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最美教师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浏览:117次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5日 |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最美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04号)文件精神,我校可推荐2023年全国最美教师候选人1名。 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在岗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曾获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最美乡村教师”“最美教师”者不再列入本次推选范围。 (二)推选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深受家长、学生和业界同行好评。 2023年推荐中要重点考虑以下教师: 1.用情怀打动学生,用理论启发学生,用实践带动学生,打造特色鲜明、学生欢迎的大中小学思政课堂,与时俱进、业绩突出的思政课教师; 2.在教学研究和育人工作中,扎实肯干,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关爱学生、恪尽职守,率先垂范、奋勇担当的教师; 3.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典型教师; 4.坚守乡村一线、海岛边疆,坚持扶志扶智、助力乡村振兴,具有奉献精神的教师; 5.体育、美育、音乐教育等领域的优秀教师; 6.热爱特殊教育事业,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教育教学规律,最大限度地开发潜能、补偿缺陷,促进学生更好地适应和融入社会的特殊教育教师; 7.有突出贡献的职业教育教师(中职和高职); 8.在边疆绽放青春、建功立业的支教教师; 9.致力于攻克“卡脖子”难题的领军人才教师; 10.退而不休、发挥余热的退休教师。 二、推荐要求 各学院(部)、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推选范围和条件,严把思想政治关,坚持把政治素养、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程序,认真遴选,优中选优;以事迹为基础,注重推选优秀的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和少数民族教师,要向一线教师倾斜。拟推荐人选要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 三、材料报送和时间 (一)推荐人选材料 根据附件要求,报送《2023年全国最美教师候选人推荐表》和《2023年全国最美教师候选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二)推荐人选视频 推荐人选需报送视频简介,视频材料要求横屏拍摄,时长不超过5分钟,文件格式MP4,视频格式为高清格式1080P(1920*1080),需同时提交工作版文件(即无字幕无包装无音乐版本)。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23年4月27日前把推荐人选材料(电子版、盖章版扫描件)和视频提交人事处。
转自 人事处 2023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