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
浏览:171次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0日 |
各学院(部),部门: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保障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根据教育部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规定,现将签订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与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衢州学院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统一发放)。 2.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与本单位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衢州学院2023年度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责任书》。 3.各实验室负责人与相关实验人员(教职工、学生、外来人员等)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 二、工作要求 1.责任书签订应落实到每个实验室责任人,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实验室房间,做好全覆盖、不留死角。 2.学校与各二级单位签订的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实资处,另一份二级单位留存;二级单位与所属实验室负责人签订的责任书(二级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与实验人员签订的责任书(三级责任书),由各二级单位保存备查。 3.二级、三级责任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提供的参考模板上进行修改并完成签订。 4.请在4月26日前完成各级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并将经签字盖章后的《衢州学院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提交实资处。
转自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