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3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5日 |
全体教职员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为做好学校个人所得税2023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3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2022年12月25日前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建议使用手机版),并在APP中完成确认。 二、如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发生变化,请及时修改信息,修改时注意年度。 三、如您未填报过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2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的,可在APP首页【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进行填报,也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一般安排在次年4月份)填报。 四、操作流程可参考计财处网站--办事指南--《确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流程》。
转自 计财处 2022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