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浏览:310次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3日 |
各学院(部)、部门: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2年4月13日-29日在网上进行申报。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2.现场确认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5月6日-5月20日,确认点为“衢州学院”。 3.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二级学科。 5.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6.申请人须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在承诺书上签署本人姓名、时间后,利用“选择框”将个人承诺书图片虚线框中的内容完整选择后上传报名系统。申请人可在报名成功后预览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时需选择A4格式,并检查“个人承诺书”的内容及签名,确保完整、清晰。 7.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查看现场确认时间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体检 即日起可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附件1),到衢州市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表上未有主检医师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未通过”处理。 三、初审 3.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取得学历的,需递交《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递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以上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持该项证书替代《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以下材料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递交: 7.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予递交第6项材料,但需递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 8.民办高职、专修学院以及公办学校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需递交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专修学院的申请人还需递交社保基金缴费清单原件及影印件; 9.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予递交第4和第6项材料,但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及使用手册详见附件4、附件5。 |